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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6日起,江陵这条路人行道上车辆违停,将被实施处罚!

信息来源: 江陵县融媒体中心|发布时间:2021-11-10 08:45 | 字号:       | 分享:

为保障广大市民安全、畅通出行,构建文明和谐、整洁有序的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江陵大道两侧人行道禁止违规停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江陵大道(楚江大道与江陵大道交叉口—沿江大道与江陵大道交叉口)路段两侧人行道禁止任何车辆违规停放。

二、在江陵大道停放机动车的,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内和停车泊位内,一律不得违反规定占用人行道、广场、公共绿地停放。

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毁盲道、人行道、公共绿地及市政设施,确保安全、畅通。

四、自行车、电动车、两轮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整齐有序停放。

五、沿街商户不得占用人行道进行经营,不得利用锥形筒和杂物等占用停车位,严禁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位。

自2021年11月16日起,凡在上述路段占用人行道、广场、公共绿地停放机动车的,县城管局和县交管大队将依法取证并予以处罚。请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。

江陵县城市管理执法局

江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
2021年11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