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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江陵人,新规来了!涉及耕地建房、有偿补课......

信息来源: 江陵县融媒体中心|发布时间:2021-09-01 08:33 | 字号:       | 分享:

9月起

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

涉及土地管理、教育、安全生产等

让我们一起来看看

有哪些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呢?

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

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9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明确,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,严守耕地保护红线,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、草地、园地等其他农用地,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。禁止占用耕地建窑、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、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等。

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

不得举办民办校
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9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明确: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,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。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。

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

向学生提供有偿课程

教育部公布的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规定》明确,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,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、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。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,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。

湖北:

全日制最低工资调整为1520元/月

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。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,依次为2010元、1800元、1650元、1520元。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.5元、18元、16.5元、15元。

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应安装

燃气报警装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9月1日起施行。第三十六条规定: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、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、报警、防护、救生设备、设施,或者篡改、隐瞒、销毁其相关数据、信息。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,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,并保障其正常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