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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江陵县境内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

信息来源: 江陵县融媒体中心|发布时间:2021-01-25 10:57 | 字号:       | 分享:

为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长渔发〔2020〕1号)等文件规定,现就规范我县境内水域垂钓行为管理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适用范围为我县境内所有公共水域。
二、禁止垂钓范围:长江干流、内荆河、龙渊湖、月亮湾、江北渊、平家渊、观曲渊、文村渊、黑狗渊、赵家渊、熊家渊、车渊、石子渊、背时湖、瓦台垸及有重大安全风险的水域。有重大安全风险的水域由有关部门设立并公示。
三、县辖区内禁钓以外天然水域垂钓应遵守以下规定:
1.垂钓者应“一人一杆一线一钩”进行休闲垂钓,禁止一人多杆、多线多钩、长线多钩、单线多钩等垂钓方式,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。
2.禁止使用船艇、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。
3.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、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。
4.禁止垂钓因防汛、抗旱等因素误入内河沟渠的江豚、中华鲟、胭脂鱼、长吻鮠等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幼鱼苗种。
5.禁止涉水和夜间垂钓(19:00—次日凌晨6:00)。
6.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,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。
7.垂钓者应服从、配合有关部门和涉水域乡镇(管理区)的管理,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,避免污染环境。
四、各涉水域部门和乡镇(管理区)负责辖区内天然水域垂钓日常管理工作。
五、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;凡暴力抗法、妨碍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实施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,踊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。
举报电话:
江陵县公安局:110
江陵县农业农村局(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):13545650707
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:0716-4738315
江陵县城市管理执法局:0716-4738376
江陵海事处:0716-8277474
长航公安江陵派出所:0716-4131110
七、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
江陵县农业农村局 江陵县公安局
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陵县交通运输局
江陵县水利和湖泊局 江陵县城市管理执法局
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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