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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意见

信息来源: 江陵县人民政府|发布时间:2017-06-09 00:00 | 字号:       | 分享:

江政发〔2017〕5号



各乡镇人民政府,三湖、六合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,江陵开发区管理委员会,县政府各部门:

为支持我县工业企业加快发展,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,推动产业转型升级,制定本意见。

一、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。一是按财政收入状况,县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左右作为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;二是县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左右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,用于缓解企业续贷融资困难;三是县财政安排5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基金,用于开展县域内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。

二、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。对投资500万元—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奖励20万元;对投资1000万元—2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奖励30万元;对投资2000万元—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奖励50万元;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奖励100万元。

三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。对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过10亿元(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过20亿元)企业,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
四、支持企业照章纳税。每年年末对工业企业纳税贡献大户予以奖励,纳税在2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;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;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。

五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。对新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,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技术创新平台,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、30万元。对新设立院士工作站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,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、3万元。对新获得国家、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创新成果,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、3万元。企业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,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、2000元、800元。对研发经费支出(R&D)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入额的10%进行奖励,奖励金额最高限为100万元。

六、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。对主要起草国家、行业标准的企业,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对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并经采标确认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2万元。

七、支持企业提升管理。对申报通过ISO9001—2008质量体系认证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、OHSAS18001职业及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、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,每获得一次认证,奖励1万元;企业参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并认定的国外、国内各类商品展会,每个展位分别补助3万元、2万元;出口外汇在300万美元以上的,奖励3万元,出口创汇在500万美元以上的,奖励5万元。

八、加快推进品牌战略。对获得“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”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的企业奖励20万元;对获得“湖北名牌”“湖北省著名商标”的企业奖励5万元;对获得“地理标志商标”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万元;对获得“荆州市知名商标”的企业奖励1万元。对获奖企业如果当年获得多个奖励,按最高奖励执行,不重复奖励;对获奖企业以前没有奖励,复评后重新获得同级奖项的知名品牌按新创标准进行奖励;对获奖企业已经奖励的,复评后不再予以奖励。

九、支持企业信息建设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“两化”融合试点示范企业,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20万元、5万元。

十、支持企业成长进规。对新增“小进规”企业,由县财政奖励10万元(进规第一年5万元,第二年3万元,第三年2万元)。

符合本《意见》奖励条件的企业,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计、审核,由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,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。

本《意见》试行2017、2018两年,由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县内其他文件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地方,以本文件为准。



2017年5月12日